五糧液狀告九糧液獲勝訴。近日,五糧液(宜賓五糧液股份有限公司)狀告九糧液(甘肅濱河食品工業(yè)(集團)有限責任公司)侵權(quán)一案,在*高人民法院迎來再審判決。五糧液勝訴,獲賠900萬元。
據(jù)悉,該案件從2013年起經(jīng)歷一審、二審到再審宣判已經(jīng)過了6年。
根據(jù)此次判決結(jié)果,濱河公司生產(chǎn)、銷售“九糧液”、“九糧春”等產(chǎn)品的行為,被認定侵犯了五糧液公司對“五糧液”、“五糧春”所享有的商標專用權(quán),濱河公司須向五糧液集團賠償經(jīng)濟損失900萬元。
濱河集團還被判立即停止生產(chǎn)、銷售標有“九糧春”、“九糧液”文字或突出標有“九糧春”、“九糧液”文字的白酒商品。
案件中,五糧液稱,在同一種或者類似商品上使用與“五糧液”近似的商標,足以讓消費者誤認為“九糧液”與“五糧液”存在特殊關(guān)系,而且濱河公司有意在宣傳中讓公眾誤認為“九糧液”比“五糧液”酒的原材料還多了四種糧食,貶損了馳名商標“五糧液”的市場聲譽。
五糧液公司公司還提到,“數(shù)字+糧液”是五糧液公司獨創(chuàng)的產(chǎn)品命名方式,已經(jīng)沿用了百余年。
而濱河公司辯稱,“濱河九糧液”是該公司合法注冊的商標,自1996年開始使用,該商標與“五糧液”并不構(gòu)成近似。在濱河集團官網(wǎng)上,濱河九糧液稱其是九種糧食釀造成的白酒。
據(jù)悉,目前除了“九糧液”、“九糧春”外,還有“七糧液”、“大午糧液””等也都成為五糧液的被告,被法院判商標侵權(quán)。
目前在中國商標網(wǎng),以“四川省宜賓五糧液集團有限公司”作為申請人進行搜索,檢索到3090件商標,包括“一糧液”“二糧液”“三糧液”“四糧液”“五糧液”“六糧液”“七糧液”“八糧液”“九糧液”“十糧液”“千糧液”等。
除“三糧液”外都屬生效商標。此外,還注冊了“五瑯液”“五銀液”“五梁液”“五根液”“五浪液”“五埌液”等數(shù)百種與“五糧液”類似的商標。這些商標絕大多數(shù)注冊于2006年3月31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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