5月12日消息,根據海淀法院官網消息,快手起訴抖音,并索賠500萬元。起因是快手認為在第三方APP中搜索“快手”二字,置頂搜索結果為“抖音短視頻”。
原告快手公司訴稱,其系知名短視頻移動應用軟件“快手”的開發(fā)及運營主體,從商標權人北京達佳互聯(lián)信息技術有限公司獲得了“快手”商標的獨占使用權。經多年運營,“快手”移動應用已經成為國內最著名的短視頻移動應用平臺之一,擁有極高的用戶量及知名度,涉案商標在相應領域內也取得了極高的知名度。
快手公司發(fā)現(xiàn)在第三方應用商店“360手機助手”內輸入“快手”二字,出現(xiàn)的搜索結果第一條并非“快手”產品,置頂搜索結果竟然為“抖音短視頻”APP,并且在應用程序名稱右側顯示有“推廣”標識,點擊該搜索結果即可完成“抖音短視頻”應用程序的安裝及正常使用。經應用商店公示及“抖音短視頻”《用戶服務協(xié)議》約定,北京微播視界科技有限公司為“抖音短視頻”的開發(fā)及運營主體。
此外,被告的行為客觀上導致希望下載安裝“快手”的網絡用戶在第三方應用商店中搜索程序名稱時,卻在搜索結果第一條得到“抖音短視頻”的安裝鏈接,從而增加了“抖音”產品獲取用戶的機會、減少了本應屬于“快手”的用戶數量,損害了其合法利益,該行為屬于典型的混淆他人商品名稱的“食人而肥”和“搭便車”行為,構成不正當競爭。日前,海淀法院受理了此案。
目前,此案還在審理中。北京市中聞律師事務所合伙人趙虎告訴記者,這樣的案件并不罕見,主要可能涉嫌侵犯商標權和構成不正當競爭。若原告已經注冊商標,則可能侵犯商標權。同時,還有可能因被告“搭便車”行為構成不正當競爭。根據他見到的類似案件,這類案件有的原告贏了,有的原告輸了,法院判決的關鍵有兩個,一是原告是否注冊相應的商標,二是除了關鍵詞之外,是否有關于該產品的詳細描述,若是通過描述和關鍵詞,能引發(fā)用戶誤解,誘導下載,就更能有可能構成侵權。
今年以來,抖音與快手之間明爭暗搶的火藥味逐漸濃厚。同為短視頻頭部平臺,抖音與快手分別擁有4億日活與3億日活,為了獲得更多增長,二者不可避免會產生交鋒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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